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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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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6
  • 資料點閱次數:1350

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係保護家庭成員免於受有身體或是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不僅僅是遭家人毆打,甚至是遭受到辱罵、警告等及會讓人心生恐懼之言語、動作,均包括之。

  1. 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 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 精神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傷害家中寵物等。
  4.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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