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0年8月份第二次毒品逾一公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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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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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業已裁判確定案件扣押物之毒品數量超過一千公克,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或研究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 告 事 項:92年檢管字第12212號等31件,詳如公告清冊。 二、裁判確定日期:詳如附件公告清冊。 三、扣押物品項:詳如附件公告清冊。 四、數量單位:詳如附件公告清冊。四、聯絡人:通譯蔡承書,聯絡電話:(07)345-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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