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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7年12月份逾1公斤毒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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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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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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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點閱次數:1482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業經法院裁判沒收銷燬確定之扣押物毒品數量超過一千公克,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說明:
一、依據:醫藥或研究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內容:詳附件清冊所載。
三、聯絡人:彭雪芬書記官,聯絡電話:(07)345-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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