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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4月份逾1公斤毒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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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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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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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點閱次數:106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業已裁判確定案件扣押物之毒品數量超過一千公克,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說明:
一、依據: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法辦理。
二、公告事項:詳附件清冊所載。
三、聯絡人:李暉鵬書記官,連絡電話:07-345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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