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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2月份逾1公斤毒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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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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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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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點閱次數:117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業已裁判確定案件扣押物之毒品數量超過一千公克,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說明:
一、依據: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法辦理。
二、公告事項:詳附件清冊所載。
三、聯絡人:李暉鵬書記官,連絡電話:07-345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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