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12月份逾1公斤毒品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19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業已裁判確定案件扣押物之毒品數量超過一千公克,經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說明:
一、依據依醫藥或研究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法辦理。
二、公告事項:詳附件清冊所載。
三、聯絡人:林忠政書記官,連絡電話:07-345980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