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反詐騙宣導暨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5年1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0
  • 資料點閱次數:1
反詐騙宣導暨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115年1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
本署於115年01月27日下午14時30分,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辦理緩起訴義務勞務勤前教育說明會,由王怡貞觀護佐理員擔任講師,為緩起訴處分被告說明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相關法治觀念。
面對猖獗的詐騙與毒品犯罪,說明會前特別針對『新興網路詐騙』與『新型電子煙彈』進行重點宣導。呼籲大眾認清犯罪花樣,拒絕誘惑、守法守紀,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與健康。
課程中,講師首先闡述緩起訴之法理意涵,並深入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2相關規定。強調個案透過履行40至240小時之義務勞務,能從中涵養守法意識與尊重生命的價值觀,以行善彌補社會,並獲得免於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的機會。講師亦嚴正申誡履行期間之規範:應準時出勤、落實『酒後不報到、不上工』,並配合督導完成派工。此外,嚴禁冒名頂替、騷擾、肢體暴力或關說等違規行為。若未於期限內確實履畢時數或違反應遵守事項,將面臨撤銷緩起訴處分之法律後果。
最後由黃恩柔觀護佐理員協助個案完成基本資料表、義務勞務執行須知及應行注意事項具結書之簽署。期許案主能藉此機會反思過錯,珍惜緩起訴處分,避免重蹈覆轍,進而開啟嶄新的人生階段。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