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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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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暨主題課程-「何謂侵害智慧財產」、「販賣仿冒品,換來刑責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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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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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暨主題課程-「何謂侵害智慧財產」、「販賣仿冒品,換來刑責加身」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辦理法治教育課程
「何謂侵害智慧財產」、「販賣仿冒品,換來刑責加身」

本署著眼於強化國民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法律知識的深化,特別在114年12月03日假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了法治教育課程。本次講座邀請到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的劉慶芳律師擔任主講人,課程內容聚焦於「何謂侵害智慧財產」與「販賣仿冒品,換來刑責加身」兩大核心主題,旨在藉由實際案例及判決,提升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的智慧財產權常識。
在課程正式開始前,本署佐理員透過播放宣導影片,並結合具體事件分析,讓在場的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深入了解詐騙及毒品在生活中可能造成的危害,藉此機會提高社會警覺,並引導個案知曉如何在危機中尋求法律保護。
本堂課開始先作簡單概念介紹,著作必須是「創作完成」才受保護,如著作尚未完成對外一定客觀形式的「表達」,只是抽象的「思想」、「概念」,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講師說明,由於AI尚未有專法,因此其創作之權利引用與保護仍以授權法、專利法之精神作為依循。講師並強調,商標的保護範疇不限於文字圖形,顏色、造型、語言都有可能被註冊為商標,例如特定藥酒品牌價值因其包裝與口號「福氣啦!」等識別性元素,皆是受商標法保護。
課程下半段,講師透過多個實際案例分析,特別提醒網路直播主、夜市攤商等銷售端需留意商品是否為正品,尤其在演唱會相關周邊常見仿冒品,應時刻警惕。講師警告,切勿找人頭帳戶幫忙販售盜版商品,此舉不僅違反商標法,還可能涉及洗錢防制法與詐欺等罪。
課程總結環節,講師透過生活中的常見情境來強調著作權的保護界線,例如,在營業場所播放音樂CD供顧客聆聽,屬於著作權人專有的「公開演出」權利,即使是正版CD,也需要額外獲得詞曲作家及唱片公司的授權。此外,安裝盜版的電腦程式,符合「合理使用要件」,如教學、報導、個人非營利使用等才係合法。講師殷切叮嚀所有個案務必遵守法令,切莫為圖一時之便或抱持僥倖心理而觸法,以免造成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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