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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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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指揮調警查獲以關懷弱勢為名賄選案,某市議員候選人服務處助理以30萬元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32

  稿107.11.23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指揮調警查獲以關懷弱勢為名賄選案

某市議員候選人服務處助理以30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提報高雄市前鎮、小港選區疑似有市議員候選人賄選情資,旋由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指派檢察官王清海,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高雄市調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自1071116日起,陸續傳喚被告7人與證人3人。

經檢察官王清海訊問後,已有部分選民坦承曾收取某市議員候選人親自或透過其助理所致贈之白米及紅包之情形,惟某市議員候選人經傳喚未到,為免證據滅失,王檢察官旋於1071120日,親自帶隊指揮高雄市調處與本署查賄警察專隊,至高雄市前鎮區搜索1處,當場查獲疑似收賄選民名冊。

王檢察官復於1071122日傳喚被告1人與證人25人,經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王清海、許怡萍、郭來裕、童志曜、許紘彬、林芝君、林恒翠與朱振飛等9人訊問後發現,某市議員候選人涉嫌自行或與陳姓助理共同假藉關懷弱勢名義,致贈白米及現金紅包予有投票權之選民,要求選民投票支持,認陳姓服務處助理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知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至於某市議員候選人,經合法傳喚未到,檢察官已依法簽發拘票請司法警察單位拘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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