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查獲2樁腳疑似為里長候選人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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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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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107.11.09)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查獲2樁腳疑似為里長候選人賄選案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高雄市前鎮區有賄選情資,旋由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指派檢察官許紘彬偵辦,並於民國107年11月8日,由檢察官許紘彬親自帶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旗山分局、林園分局、三民第二分局、前鎮分局及本署查賄警察專隊,至高雄市前鎮區執行搜索2處,當場扣得現金共新臺幣6萬2,000元,並同步傳喚樁腳與選民共21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許紘彬、鄭益雄、許怡萍、王清海、郭來裕、李侑姿、蕭琬頤與朱振飛8人漏夜訊問後,發現毛吳姓、葉羅姓樁腳2人,涉嫌於107年10月中旬起,在高雄市前鎮區,以現金為某里長候選人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買票,惟遭選民拒絕,認被告毛吳姓、葉羅姓樁腳2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檢察官許紘彬親自到庭論告後,法院認無羈押之必要,駁回檢察官之聲請。
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