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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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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首件里長現金賄選及「搓圓仔湯」案偵結起訴里長候選人1人選民3人則為緩起訴處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76

  稿107.11.02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首件里長現金賄選及「搓圓仔湯」案偵結

起訴里長候選人1

選民3人則為緩起訴處分

高雄地檢署在107年度高雄市五合一選舉之查察賄選行動,已有具體成果!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杜妍慧偵辦林園區謝姓里長現金賄選及「搓圓仔湯」案件,認定在押之被告即高雄市林園區謝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定放棄競選、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之事證明確,於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至收受賄款之選民3人均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嫌,惟其等於偵查中均已坦承犯行,或已繳回犯罪所得,或早將所收取之賄款退回謝姓里長候選人處,經檢察官考量其等犯罪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經查,被告謝姓里長候選人於10789月間,託辭祝賀生日、購買補品、照顧親人為由,先後交付1,000元至4,000元不等之賄款予該里有投票權之選民3人,要求選民投票支持;檢察官復查出被告謝姓里長候選人於1075月間,得悉同里內有他人有意參選里長,為能順利競選,竟向該參選人表示願支付30萬元請其放棄競選,遭該里長參選人拒絕後,復將價碼提高至50萬元及每月另補貼1萬元,惟仍遭拒絕。

本署前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報告本件賄選情資後,經詳加蒐證後,於1071011日、12日指揮高雄市調處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等單位傳喚謝姓里長候選人與選民共12人,並至高雄市林園區執行搜索1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謝姓里長候選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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