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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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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查獲現金賄選案,里長候選人已裁准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58

  稿107.10.15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查獲現金賄選案

里長候選人已裁准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在107年五合一選舉之查察賄選行動,於1071012日又有斬獲,在高雄市林園區查獲某里長現金賄選案件,該里長候選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已於12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日前接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報告高雄市林園區某里疑似有賄選之情資,旋由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指派檢察官杜妍慧偵辦,檢察官杜妍慧並於民國1071011日、12日,指揮高雄市調處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等單位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傳喚某里長候選人與里民共12人。

經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杜妍慧於11日訊問里民後,有里民指證曾收取該里長候選人所交付之賄款,檢察官認該里長候選人涉嫌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於11日晚間當庭逮捕,同時指揮高雄市調處至高雄市林園區執行搜索1處,當場查獲疑似賄選名冊、筆記本等物。

復經檢察官杜妍慧訊問該里長候選人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涉嫌自1078月間起,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里民買票,要求里民投票支持,且到案之里民亦有部分坦承有收到賄款,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認該里長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於12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其餘收受賄款之選民11人均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收賄罪嫌,檢察官訊問後,均請回。

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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