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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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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查獲首件現金賄選案,主嫌以20萬元交保候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17

  稿107.10.11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查獲首件現金賄選案

主嫌以20萬元交保候傳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高雄市鳳山區有賄選情資,旋由主任檢察官李門騫指派檢察官鄭益雄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詳加蒐證,於107109日,見時機成熟,檢察官鄭益雄旋指揮專案小組至高雄市鳳山區執行搜索1處,並傳喚被告與證人共13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鄭益雄、李侑姿2人漏夜訊問後,發現呂姓前鄰長涉嫌於1079月中旬起,在高雄市鳳山區,以每票新臺幣500元之代價,為某市議員候選人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買票,而到案之選民10人,亦均坦承有收到賄款,且已有部分選民繳回犯罪所得6,000元,認被告呂姓男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惟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且考量其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認暫無聲請羈押之必要,於10日凌晨當庭諭知以20萬元交保;至其餘收受賄款之選民10人均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收賄罪嫌,檢察官訊問後,均請回。全案將深入追查共犯,以釐清資金來源及行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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