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高雄大氣爆案雄檢偵查終結起訴,被告12人全數獲判有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04

稿107.05.11.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大氣爆案雄檢偵查終結起訴被告12

全數獲判有罪

民國103731日深夜,發生震驚全國之高雄大氣爆案,高雄地檢署在前檢察長蔡瑞宗指揮下,共動員4位主任檢察官、25位檢察官、13位檢察事務官、24位書記官、6位法醫師,展開一連串的相驗與偵查工作。經過140天的密集偵查,於1031218日偵查終結,以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後,經移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全案進入審判程序,由本署公訴組檢察官接棒。

高雄地院審理該案期間,本署除先後負責該案蒞庭之檢察官張貽琮、高志程(現為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蔡杰承外,本署檢察長周章欽到任後,鑑於該案檢院雙方卷宗數量高達70餘宗,卷證龐雜,旋指示公訴組主任檢察官高嘉惠指派時任公訴組檢察官謝肇晶(現為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共同蒞庭,另商請該案原承辦檢察官張志杰、施昱廷等人組成蒞庭團隊,在法院長達1,200餘天之審理期間,確實蒞庭論告,提出相關證據,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實現檢察官公益代表人之角色。而在10591日橋頭地檢署成立後,奉派至橋頭地檢署服務之檢察官高志程,仍本於檢察一體之精神,不辭辛勞前往高雄地院蒞庭,直至全案辯論終結為止,主任檢察官高嘉惠、謝肇晶、檢察官張貽琮、張志杰、施昱廷、高志程、蔡杰承等人充分展現團隊辦案之精神。

在上開蒞庭團隊成員之共同努力下,高雄地院於今日上午宣判,被告12人均獲判有罪,刑度各為4年至410月不等。至於本署就該案是否提起上訴,將在收受判決書後,由承辦檢察官審視判決依法決定。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