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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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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嫌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11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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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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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106.10.17)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警員涉嫌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 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11人交保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高峯祈、檢察官董秀菁偵辦警員涉嫌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一案,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上午,由檢察官董秀菁、林志祐、陳永盛、謝長夏、朱華君、謝昀哲與劉嘉凱等7人親自帶隊指揮本署蒐證組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前往涉案警員之辦公室及住居所等23處執行搜索,並傳喚犯罪嫌疑人14人。 本署接獲線報指稱:黃姓警員、林姓警員4人、魏姓警員、王姓警員、齊姓警員等人於任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維新小組、行政科專勤組或仁武分局行政組期間,明知李姓、謝姓等電玩業者在高雄市經營20餘間賭博性電玩店,疑似自101年起,分別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李男等人透過白手套,再透過已離職之劉姓警員(未到案)與黃姓警員、陳姓警友會幹事(退休前為副分局長)、涂姓警務員等第二層白手套轉交之賄款,而為不予取締或不排入臨檢查緝等違背職務之行為;另楊姓、賀姓被告2人疑似自101年起,為白手套即已離職之劉姓警員,藏匿不法之犯罪所得,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上情經檢察官董秀菁、林志祐、魏豪勇、陳永盛、謝長夏、朱華君、范家振、謝昀哲與劉嘉凱等9人漏夜訊問後,認魏姓警員、林姓巡官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陳姓警友會幹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本(17)日凌晨4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檢察官董秀菁於本日下午3時許,親自到庭論告,林姓巡官與陳姓警友會幹事業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魏姓警員法院審理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交保25萬元。至林姓(3人)、齊姓、王姓、涂姓、黃姓(2人)、楊姓、賀姓等被告10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但暫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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