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偵辦高雄市議員涉嫌詐領國內經建考察經費案,起訴市議員3人及助理1人,認定詐領金額共1萬7,500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72
新 聞 稿(106.06.29)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偵辦高雄市議員涉嫌詐領國內經建考察經費案
起訴市議員3人及助理1人
認定詐領金額共1萬7,500元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葛光輝、檢察官陳怡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高雄市議員涉嫌詐領國內經建考察費弊案,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以市議員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與郭姓助理4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經查,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3人於擔任高雄縣市合併後第一屆高雄市議員期間,明知高雄市議會每位議員於各年度內,可於新臺幣3萬元之額度內,據實報支核銷國內經建考察費,而柯路加等3名市議員於民國102年11月中旬組團前往屏東縣考察時,明知渠等於102年11月16日晚間並未在當地之餐飲店用餐,且未在當地民宿住宿,竟由唐惠美之郭姓助理分別向餐飲店、民宿業者取得已蓋用各商號店章之空白收據3張及1張後,由郭姓助理自行在上開收據上填載日期、品名、買受人、總價、統一編號等項目後,交由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3人向高雄市議會申請核銷上開國內經建考察費,致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為形式審查後,同意核銷並將款項匯入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3人指定帳戶內,柯路加3人以此方式各詐得餐費2,500元,另共同詐得住宿費用1萬元,總計共詐得1萬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