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偵辦某軍醫院藥品採購弊案,涉案藥劑師、藥商主管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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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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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106.06.08)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偵辦某軍醫院藥品採購弊案
涉案藥劑師、藥商主管聲押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葛光輝、檢察官呂建興偵辦高雄市某國軍醫院藥劑師涉嫌收受藥商賄賂一案,於民國106年6月7日上午,由檢察官呂建興、張志杰、林恒翠親自帶隊指揮本署蒐證組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持搜索票分赴高雄市、臺北市、新北市等15處執行搜索,並持函調取相關資料,另傳喚涉案藥劑師、醫師、藥商職員等10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呂建興、林志祐、劉慕珊、謝長夏、劉嘉凱5人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杜姓藥劑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被告即藥品公司楊姓業務處長、王姓南區業務主任2人則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行賄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及湮滅證據之實,於今(8日)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刻由法院審理中。其餘涉嫌人及證人7人,檢察官訊問後,均請回。
經查,杜姓藥劑師係高雄市某國軍醫院藥事科主任,亦係該院藥品衛材審查委員會委員,具有該院採購藥品之審查權,亦參與採購等相關業務,其於105年間知悉其所任職之國軍醫院獲配「國軍106-107年度藥品聯標」案中20至30項不等之藥品採購提報權限,竟與藥品公司王姓南區業務主任接洽,談妥以每提報1項該藥品公司經銷之藥品可得1萬元作為賄款後,杜姓藥劑師旋將該藥品公司經銷之10項藥品列入該軍醫院採購藥品品項,並層轉主辦本次招標之國軍醫院。嗣於105年6月間,王姓南區業務主任與其主管即楊姓業務處長確認上開10項藥品均已提交負責本次招標之國軍醫院後,旋由王姓南區業務主任交付新臺幣10萬元予杜姓藥劑師收受。
本署檢察官於搜索過程中,發現該藥品公司有多筆可疑資金流向,將深入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