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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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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指揮警方破獲暴力及詐欺車手集團,2人聲押獲准、2人交保候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53

  稿106.05.08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指揮警方破獲暴力及詐欺車手集團

2人聲押獲准、2人交保候傳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靖雅、檢察官丁亦慧、林恒翠共同偵辦以綽號「王桐」為首之暴力及車手集團涉嫌詐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毀損等案,於10654日清晨530分許,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小港分局、左營分局、楠梓分局、刑警大隊及保安警察大隊特勤中隊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高雄市小港區該犯罪集團承租之別墅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棍棒6枝、鋁棒1枝、西瓜刀7支、道具槍1支、道具槍子彈18顆、制式子彈6顆、毒品愷他命4包(毛重44.91公克)、毒品咖啡包10包及現金20餘萬元,並拘提被告李姓男子、陳姓女子、林姓男子、巫姓男子、吳姓男子等5人到案。

經檢察官丁亦慧、林恒翠、范家振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李姓男子(85年次)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之犯罪嫌疑重大,被告吳姓男子(86年次)則涉犯刑法詐欺取財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有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被告陳姓女子(85年次)、林姓男子(83年次)檢察官訊問後均諭知以10萬元交保;被告巫姓男子(76年次)檢察官訊問後則飭回;至在搜索現場一併查獲之2名少年,則移由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

經查,被告李姓男子自1063月初起,招募陳姓女子、吳姓男子、林姓男子與少年2人等共組詐欺車手集團,先後在高雄市小港、林園、大寮等地區各超商或郵局ATM提款機,提領詐騙集團所詐得之贓款,獲取不法暴利。

檢警另查出,被告李姓男子其臉書暱稱為「王桐」,其招集吳姓男子、林姓男子、巫姓男子擔任手下,如遇該集團成員在外與人發生嫌隙,隨即以臉書、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集結手下,攜帶西瓜刀、棍棒、手槍等凶器前往尋仇,渠等犯行如下:

(一)10510月間,因該集團成員與楊姓、蘇姓被害人有糾紛,被告李姓男子即率領被告巫姓男子、吳姓男子等多人,在高雄市左營區勝利路某超商前,持刀、棍、防狼噴霧器攻擊楊姓、蘇姓被害人成傷。

(二)1061月上旬,因該集團成員與黃姓被害人等人發生衝突,被告李姓男子率領被告林姓男子、吳姓男子等多人,在高雄市林園區溪州二路某處,分持西瓜刀、棍棒等凶器,毆打黃姓被害人等4人成傷。

(三)1061月下旬,因該集團成員與陳姓被害人發生糾紛,被告李姓男子亦曾率手下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屠宰場附近支援。

本署檢察官將擴大清查遭詐騙之實際被害人數、受騙金額,另持續追查在逃共犯,以查明被告李姓男子等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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