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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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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聯手破獲藏身民宅之電信詐騙機房,1人羈押獲准、12人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29

  稿106.01.18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檢警聯手破獲藏身民宅之電信詐騙機房

1人羈押獲准、12人交保

高雄地檢署民生兼重大專組主任檢察官蘇聰榮、檢察官羅水郎偵辦詐欺集團設立機房詐取大陸地區人民財物一案,於民國106111日上午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第六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保安警察大隊、三民第二分局、鳳山分局、仁武分局、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等,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高雄市三民區、仁武區共2處搜索,並當場在仁武區之透天厝逮捕史姓男子等詐騙機房成員共14人。

經檢察官羅水郎、陳怡利、施昱廷、任亭、王建中等5人訊問後,認被告史姓男子(78年次)、黃姓男子(79年次)、劉姓男子(86年次)與陳姓男子(77年次)等人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等之犯罪嫌疑重大,且為集團性犯罪,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情形、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被告史姓男子准予羈押,其餘黃姓、劉姓、陳姓男子3人則裁定各以6萬元交保。至被告梁姓女子(57年次)、施姓男子(79年次)、吳姓男子(78年次)、呂姓男子(80年次)、練姓女子(75年次)、陳姓女子(78年次)、張姓男子(71年次)、邱姓男子(65年次)與陳姓男子(81年次)等9人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知以5萬元至10萬元不等交保,另劉姓男子(50年次)則另案送執行。

經查,史姓男子原在印尼之詐騙機房學習,後因印尼警方針對境外詐騙機房進行大規模掃蕩,史姓男子乃返台,並自10511月底起,由被告梁姓女子出面承租高雄市仁武區之透天厝設立詐騙機房,再招募黃姓、劉姓、陳姓男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該集團成員即利用網路系統平台撥打大陸地區不特定人之電話,伺大陸地區被害人回撥後,分別假冒電信公司人員、大陸地區公安、大陸地區檢察官等身分,向大陸地區人民謊稱其身分遭冒用積欠大筆電信費,須進行財產清查云云,逐步引誘被害人匯款至指定帳戶,被害人匯款後,再由車手集團提領贓款。初步清查,自10511月底起迄查獲時止,不法獲利達數人民幣百萬元,惟實際被害人數、受騙金額及相關共犯仍待擴大偵辦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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