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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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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市調處共同查獲天暢公司涉嫌證券詐欺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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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市調處共同查獲 天暢公司涉嫌證券詐欺案 主嫌6人以5萬元至75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葛光輝、檢察官劉慕珊偵辦天暢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於民國105年11月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赴高雄市、臺中市等營運處所及集團負責人等住居所共6處持行搜索,當場查扣投資人名冊,及疑似贗品之古文物1批,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8人。 經檢察官劉慕珊、陳怡利、林志祐、呂建興、陳建州、陳永盛等6人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林姓男子(47年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證券詐欺、第174條第1項第1款非法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及同法第175條第1項違法經營證券業務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審理後,認被告林姓男子涉案情節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新臺幣75萬元交保。至被告陳姓女子(55年次)、陳姓女子(41年次)、曾姓女子(43年次)、林姓男子(36年次)與侯姓女子(47年次)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知以5萬元至60萬元不等交保。 經查,林姓男子(47年次)係天暢公司實際負責人,陳姓女子(55年次)為該公司財務長,陳姓女子(41年次)、曾姓女子、林姓男子(36年次)與侯姓女子則分別擔任該公司營業處處長、副處長、顧問、協理等職務。渠等均明知FangMax Artifact Corp(下稱方美克斯公司)在美並未實際營運,財務狀況不佳,即使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IPO上市申請,數年內皆不可能通過審核,卻自101年起,對外宣稱天暢公司為方美克斯公司在台唯一代理商,且方美克斯公司係經營古文物展覽公司,正循大陸地區阿里巴巴集團模式申請在美國IPO上市,預計於104年成功上市,屆時該公司股價將翻倍上漲至每股新臺幣300元,數年後更將上漲至每股3,000元,現在以每股10元至20元不等價格購入該公司股票,之後出脫持股,將可賺取暴利等誘人話術,並定期舉辦投資說明會、股東會等對外推銷方美克斯公司股票;期間林姓負責人為取得投資人信任,以方美克斯公司名義或租或購號稱年代為商周以迄清朝或來源不明之古文物,再招攬投資人前來參觀,誆稱該等古文物皆為真品,價值至少數十億元,足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以前副總統呂秀蓮、日本皇室伏見博明親王等名人階層蒞臨參觀,以加強投資人之投資信心。惟迄今方美克斯公司仍未在美上市,而在台唯一代理商天暢公司亦於104年8月停業,投資人始知受騙。經初步估計,受害民眾近千人,詐騙金額高達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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