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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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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查獲過期冷凍食品偽造效期標籤販售案,現場查獲逾62噸過期品及未標示效期產品,至少獲利700餘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2
  • 資料點閱次數:368

稿(105.07.27 15:30

發稿人:黃元冠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查獲過期冷凍食品偽造效期標籤販售案

現場查獲逾62噸過期品及未標示效期產品

至少獲利700餘萬

高雄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莊玲如偵辦高雄市前鎮區某冷凍食品公司疑似販賣逾期冷凍水產食品一案,日前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專責組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至高雄市前金區、前鎮區及雲林縣口湖鄉等7處執行搜索,當場在前鎮漁港北三路上同一棟透天厝之冷凍食品公司營業處及網路零售水產公司之辦公室內查獲大批已逾有效期限之魚、蝦、蟹、火鍋料等冷凍產品,並當場查獲印製偽造假冒標籤之打標機一台,檢察官當場傳訊該冷凍食品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42年次)、陳男之子(69年次)、以網路零售水產公司陳姓負責人(50年次)及公司員工共11人到署說明。

經檢察官莊玲如、林志祐、張靜怡、陳建烈、甘雨軒漏夜訊問後,認定該公司負責人連同員工11人均明知已屬過期冷凍食品,卻仍以偽造標籤或換裝紙箱等方式訛詐下游廠商及消費者,涉嫌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犯罪嫌疑重大,惟渠等均於檢察官訊問時坦承全部犯行,檢察官當庭分別諭知該冷凍食品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以30萬元、陳男之子以10萬元、網路零售水產公司之陳姓負責人以3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均請回。

經查,陳姓負責人以其經營之冷凍食品公司,向越南、印度、馬來西亞、日本等國進口大量冷凍魚、白蝦、蟹、火鍋料等冷凍食品,囤積在該公司冷凍庫及倉庫內,並自103年間起,明知有冷凍食品已過期甚久,竟自行或指示員工將已逾有效期限之冷凍魚、白蝦等產品更換未標示製造及有效日期之新紙箱,或在同一棟透天厝樓上之網路零售水產公司辦公室內將已逾有效期限之冷凍食品,以打標機偽造新標籤,重新包裝再換貼偽造有效日期的新標籤後,以正常市價對外販售給全臺不知情之中盤商25間,再轉售予不知情之消費者,以牟取不法利益,初估自103年起迄今,至少已自過期品銷售獲利700餘萬元。

檢察官莊玲如於搜索當日,已指示衛生單位人員行政封存現場查獲已逾有效期限問題產品,經數日來持續清查,該冷凍食品公司內至少有逾62噸之過期冷凍食品及未標示效期,其中有紙箱包裝上竟標示有效期限為987月間之冷凍食品。

本署並於檢察官執行搜索之際,已透過通報系統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通報轉陳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協調有關各縣市衛生局處理本案下游之清查及過期商品下架事宜,以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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