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誤擊案漁船所採檢體檢測報告說明(105.07.0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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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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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105.07.07 16:30)
發稿人:黃元冠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三飛彈誤擊案漁船所採檢體檢測報告說明
高雄地檢署專案小組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檢察官劉俊良於105年7月1日當天中午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偵查第八大隊(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五大隊(專責爆炸案件調查),在停泊於興達港之「翔利昇號漁船」進行相關鑑識時,已採得相關跡證,以及檢察官劉俊良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潘至信於7月1日當天晚間在高雄市立殯儀館進行複驗時,自黃姓船長遺體上亦採得多件碎片跡證,可供鑑識比對是否與雄三飛彈材質相符合。
經專案小組檢察官指示將其中25項可疑之金屬材質檢體送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行鑑定,經以掃瞄式電子顯微鏡、X光能量分散分析儀、紅外線光譜儀(FTIR)、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等執行分析,鑑定結果,確定共有10件檢體,認定符合雄三飛彈材質,其中包括:在駕駛室頂、駕駛室天花板、駕駛室控制台、煙囪基部旁、上甲板左舷及黃姓船長背部、左上臂、右胸、右上臂等所採集之檢體。
本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避免媒體及輿論揣測與偵查案件所查悉之事實不符,爰將科學鑑定結果為適度公開,以昭公信,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