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雄三飛彈誤擊案相關偵查作為說明(105.07.04 17:30)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35

稿(105.07.04 17:30

發稿人:黃元冠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三飛彈誤擊案相關偵查作為說明

有關網路上流傳『610港內打雄三』(按610為金江艦之舷號)之消息,高雄地檢署已於今日中午收到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認相關人員恐有涉嫌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嫌,函請本署依法偵辦公函之傳真,本署周檢察長已指示,立即分他案,交由謝長夏檢察官與海軍司令部指派之專人聯繫後續偵辦事宜。

為釐清相關海軍艦艇甲類操演之標準測考作業程序,高雄地檢署偵辦雄三飛彈專案小組陳永章主任檢察官、李奇哲檢察官、劉俊良檢察官等,已於今日以證人身份傳訊多位海軍教準部測考中心測驗官,逐一問明海軍艦艇甲類操演測考之程序與驗收範圍,以供作比對相關人員供述之基礎。

附註:

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