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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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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漁工遭拘禁,門窗上鎖無空調,雄檢指揮偵破,救出81名外籍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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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2
  • 資料點閱次數:459

稿(105.05.24

發稿人:王啟明主任檢察官

 

外籍漁工遭拘禁,門窗上鎖無空調

雄檢指揮偵破,救出81名外籍漁工

高雄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詹美鈴、檢察官劉慕珊偵辦越南籍逃逸之阮姓漁工疑似遭人口販運案件時,據阮姓被害人指稱其先前擔任漁工隨船進入高雄港時,一通過安檢,即被帶往某建築物拘禁,直至漁船出港為止,並表示迄今仍有其他外籍漁工遭拘禁,請求檢察官協助,檢察官劉慕珊乃展開調查,透過訊問另名逃逸之高姓漁工,及指揮警方跟監蒐證,掌握可能拘禁外籍漁工之地點後,即於105520日由主任檢察官詹美鈴、檢察官劉慕珊、王清海、郭來裕共同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高港港隊、海岸巡防署高雄第一機動查緝隊、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第五(高雄)海巡隊、南部地區巡防局第五岸巡總隊等百餘警力,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赴高雄市前鎮區、小港區二處「漁工安置所」執行搜索,發現有越南、菲律賓、印尼、坦尚尼亞、莫三比克等國籍共81名漁工遭非法限制行動自由,並帶回現場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黃○○等7名犯罪嫌疑人及查扣相關證物乙批。

經檢察官劉慕珊、李文和、葉容芳、朱華君、鄭玉屏、陳筱茜、吳韶芹、鄭靜筠、楊瀚濤、吳書怡、張雅婷、簡婉如、鄭子薇、陳俐吟等14人訊問後,發現該81名外籍漁工除遭限制行動自由外,部分外籍漁工工時長,且遭不明原因扣減薪資,疑有不當勞力剝削之情事,認現場負責人、工作人員等7人、漁船船主4人等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妨害自由等,其中9人分別諭知以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不等交保,1名漁船船主限制住居,1名漁船船主飭回,23名外籍漁工送安置,全案將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妨害自由偵辦。

經查,該二處「漁工安置所」均為透天厝,係向漁船船主收費監管漁工,惟無任何營業執照。漁船進港後,部分外籍漁工立即被載往該等處所,關在前鎮區安置所23樓或小港區安置所地下室,門窗均遭上鎖,無法自由進出,房間內裝設監視器,1樓並有人員看守,在房間內十數人同擠一室打地鋪,約20坪之空間至多會同時有五、六十名漁工在內,所有生活作息皆侷限在該房間內,且鐵窗復再以鐵板或木板封住,僅留通風口,現場空氣不佳,環境惡劣,且消防安全堪虞,顯已逾越船主管理監督在國內停留外籍漁工之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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