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我國首度偵辦非法侵入東沙之大陸籍漁民,雄檢起訴船東、船長2人求處重刑,認定盜採珊瑚、貝類多達15噸,漁民39人職權不起訴處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2
  • 資料點閱次數:318

稿(105.05.17 11:00

發稿人:黃元冠襄閱主任檢察官

我國首度偵辦非法侵入東沙之大陸籍漁民

雄檢起訴船東、船長2人求處重刑

認定盜採珊瑚、貝類多達15

漁民39人職權不起訴處分

我國檢察機關首度偵辦大陸籍漁民非法侵入我國海域盜採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珊瑚一案,經高雄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蘇聰榮、檢察官呂建興於日前親自搭船前往東沙會勘後,於今日偵查終結,檢察官呂建興認定被告李姓船東、許姓船長2人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境、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第25條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狩獵動物等罪嫌;被告李姓船東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1項、第40條第2款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嫌,均提起公訴;至同船之輪機長、廚工、船員共39人,雖均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第25條等罪嫌,但因僅係受雇工作,均為職權不起訴處分,並立即遣送出境。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對於隸屬高雄市旗津區之東沙海域,時有大陸籍漁民違法侵入盜採珊瑚、濫捕野生動物等情形日益嚴重,認為應強力取締,自去年隨即指派檢察官前往東沙會勘,並組成專案小組與海巡署密切合作,於今年3月間海象穩定後,即由檢察官與海巡署開始規劃執行東沙海域保育工作,由海巡署派遣高雄艦等巡防艦艇,於105323日上午,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勤務,而在距離東沙島南方9浬處,查獲大陸籍漁船,當場查獲珊瑚、貝類等多達15噸、活體綠蠵龜2隻、綠蠵龜肉31.3公斤,並逮捕大陸籍漁民41人,自東沙解送由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呂建興審酌被告李姓船東、許姓船長以集團性方式,自大陸地區組織招募漁民,以分搭小艇方式使用全身潛水設備潛水,違法進入我國領海,並在珍貴之東沙環礁內採集特定物種珊瑚,當場查獲數量即多達15噸(珊瑚數量約1,000顆),嚴重破壞東沙海域珊瑚生態,建請法院在法定刑度內從重量刑,以維護我國珍貴海洋資源。

檢察官查出李姓船東承租「琼琼海05055號」漁船,先後雇用許姓船長及漁民39人,於1052月間,自海南省潭門龍灣港出海後,非法侵入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海域,漁民以31組,分乘12艘小舟方式,身著全身式潛水裝備,並攜帶鐵鎚、鐵鑿等工具,進入東沙環礁內海域,以挖取方式,採補各類珊瑚、五爪貝、螺旋尖螺等長達月餘,已對當地海洋珊瑚景觀及海洋生態造成不可復原之嚴重傷害;李姓船東另以每隻人民幣500元之價格,向某越南籍漁船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綠蠵龜3隻,其中1隻更遭烹煮食用。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對於本案非常重視,已責成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主任檢察官蘇聰榮、檢察官呂建興多次與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法制局、海巡署第五海巡隊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管理處研商,並聯繫專長珊瑚研究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陳昭倫教授提供意見,務必儘速洽請高雄市政府能依據漁業法完成相關禁採珊瑚及珍貴貝類等行政程序,以跨機關之緊密合作,強化對於東沙海域珍貴保育資源之保護工作。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