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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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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 點」111年度(第1次)開放申請,請踴躍參與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15
  • 資料點閱次數:155

 1.依法務部110.11.04法綜決字第11000190200號書函轉客家委員會110年11月1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633號函辦理。

2.為尊重多元文化,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訂定旨揭補助作業要點。

3.補助對象為立案之國內公私立機關(構)及團體,並針對口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與其他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服務提供之相關製作、研習、訓練、臨時派遣人力、器材設施租用等必要經費進行補助。

4.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31日止,採線上申請,並同時檢具申請表、計畫書各10份連同光碟片或電子檔一份函送本會辦理。線上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設置於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Login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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