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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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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廣運用行政院「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續辦3年」政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2
  • 資料點閱次數:797

1.依法務部110年10月14日法綜決字第11000178790號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10年10月12日院臺聞字第1100188537號函辦理。

2.為鼓勵青年18歲後先工作、壯遊或志願服務,累積多元經驗,進行生涯探索,政府自106年起試辦「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參與人數逐年增加,因成效良好再續辦3年(109-111年),藉此提升高中職畢業生就業率、暢通技術人才回流就學管道、協助青年適才適性發展。

3.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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