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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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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廣「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溝 通電子單張文宣事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241

主旨:協助推廣「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溝
通電子單張文宣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09年10月20日院臺聞字第1090193982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110年開放美豬進口政策,政府自110年1月1日起實
施「豬肉原產地標示」規範,無論是生鮮肉品、散裝包裝
及所有通路皆須清楚標示,讓民眾可以安心自由選購。行
政院新聞傳播處特策製旨揭電子單張文宣(eDM如附件),
請協助推廣運用,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
計畫─政策櫥窗」項下下載。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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