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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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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 告結論性意見簡報1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11

主旨:檢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
告結論性意見簡報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09年9月9日院臺性平字第
1090186598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14點及第15
點,要求政府通過並實施一項全面計畫,對司法院、立法
院、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以及地方政府與社會大眾
廣泛宣導CEDAW,並傳達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給中央和地方政
府、立法機關、教育、健康及法律相關部會官員和相關專
業團體的成員,以及媒體。
三、為落實推動CEDAW教育訓練,行政院秘書長109年3月10日院
臺性平字第1090166189A號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年)」(法務部
109年5月27日法人字10908508610號函諒達),其中教育訓
練教材之一包括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為利各
機關教育訓練及宣導,爰製作旨揭簡報,簡報及結論性意
見與建議全文已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CEDAW/國家
報告/第3次國家報告(https://gec.ey.gov.tw/Page
/DEBC79210F1AC20D/be5b724b-b093-4935-915fadd07006b170),
提供下載運用。請納入對機關人員教育
訓練,並向所轄之專業團體成員及媒體廣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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