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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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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109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暑期觀護工作實習生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974

招收109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暑期觀護實習生公告

 

公告大專實習生規定及所需驗繳資料如下: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字數、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5.學校成績

6.作文乙篇(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題目為:對成年觀護工作之認識。(600800字)

 

◎申請(收件)期間:

10931日至109331日止,以實體文件資料寄送本署,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資料欠缺、過早或延遲收件期限不予通知或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實習文件」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承辦人:丙股觀護人(07)216-1468 分機30363935

收件及承辦助理:謝商裕觀護佐理員 分機3232

  

◎ 備註 :

1.奉部訂實習期間為六週,依書面審查(初審)後,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若需自願延長實習期間者,可於面試時主動提出申請。

2.本署為司法機關,不提供社工師考照之督導認證;實習亦非民事契約關係,無從簽訂實習契約,請各校及申請人併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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