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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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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法修正規定,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有關民法修正規定,增訂「意定監護」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49

有關民法修正規定,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業經總統於
108年6月1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0031號令公布,同
月21日施行。為有關民法修正規定,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法務部已製作宣導動畫
(含國語、臺語及客語三種語言版本),請廣為宣導
說明:
一、依法務部108年8月19日法律決字第10803512480號函辦
理。
二、民法「意定監護」宣導動畫已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j.gov.tw/mp-001.html)/下載專區
/Youtube影音下載項下,歡迎觀看並聯絡或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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