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高雄地檢署查獲首件餐會賄選案,被告2人均以20萬元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17

  稿107.11.19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查獲首件餐會賄選案

被告2人均以20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高雄市鳳山區有賄選情資,旋由主任檢察官李門騫指派檢察官鄭益雄、李侑姿偵辦,並於民國107111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及本署查賄警察專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4處,並傳喚被告2人與證人18人。

經檢察官鄭益雄、李侑姿、蕭琬頤3人訊問後,發現楊姓現任里長與某市議員候選人之子共同謀議,由楊姓現任里長於10711月間,在高雄市鳳山區,假藉某社區發展協會名義舉辦感恩餐會名義,廣邀設籍在高雄市鳳山區具有投票權之選民250餘人參加,其並支付部分之餐飲費用,席間,楊姓現任里長與某市議員候選人之子均上台表達請選民投票支持某市議員參選人之情形,認楊姓現任里長、某市議員候選人之子均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當庭諭知楊姓現任里長、某市議員之子均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候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