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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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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查獲現金賄選案,樁腳以5萬元交保候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50

  稿107.11.21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查獲現金賄選案

樁腳以5萬元交保候傳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高雄市鳳山區疑有賄選情資,旋由主任檢察官李門騫指派檢察官鄭益雄偵辦,並於民國107112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鳳山分局等單位,至高雄市鳳山區執行搜索2處,並同步以被告身分傳喚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與選民共5人。

經檢察官鄭益雄訊問後,發現游姓樁腳涉嫌於10711月間,以每票新臺幣500元之代價,向選民買票,要求選民投票支持某里長候選人,而到案之選民亦坦承有收到賄款,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000元,認被告游姓樁腳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惟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認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知以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被告檢察官訊問後,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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