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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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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前所租用「高雄鹽埕郵局第5-123號信箱」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632
本署前所租用「高雄鹽埕郵局5-123號信箱」,奉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9月20日檢政字第10706011910號函意旨,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民眾如有事涉廉政反映事項,可利用本署「廉政服務電子郵件信箱」,或以書面逕寄本署政風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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