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法務部公告資恐防制名單如附件,請就指列對象應禁止任何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行為,亦應避免任何金融或商業往來,以避免構成資恐犯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49
1.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7.04.17檢紀經字第10700041850號函轉法務部107年3月31日法檢字第10700057551號函及資恐防制法第5條第1項辦理。 2.相關訊息詳如公告,另請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號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網站(https://www.un.org/sc/suborg/en/sanctions/1718/materials)、法務部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專區(http://www.moj.gov.tw/mp8003.html)。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