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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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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偵辦交通部鐵改局南工處公務員涉貪弊案,被告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903

  稿107.03.15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檢廉偵辦交通部鐵改局南工處公務員涉貪弊案

被告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高峯祈、檢察官魏豪勇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疑有公務員涉嫌貪污案件,於民國107314日,指揮廉政署南調組、肅貪組廉政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高雄、臺北等執行搜索共5處,當場在犯罪嫌疑人之住處查獲餐券、茶葉禮盒、露營用品、單眼相機及鏡頭、手機、運動手錶等物,同時傳喚犯罪嫌疑人與證人共12人。

經檢察官魏豪勇、陳永盛、朱華君、任亭、范家振、劉嘉凱與林恒翠7人漏夜訊問後,認被告余姓副工程司(男,61年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檢察官魏豪勇於今日下午親自到庭論告,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經查,被告余姓男子係交通部鐵改局南工處第六工程段副工程司,負責督導位在高雄市之臺鐵鐵路地下化工程。其涉嫌自102年起,藉督辦上開工程之權勢,多次以言語明示或暗示承攬廠商,其具有上開工程督辦權限,得以操控工程程序及進行,並在工程進行期間、工程驗收現場或驗收結束後,多次向該工程承攬廠商之工地主任索討現金或物品,承攬廠商之工地主任因擔憂遭余姓副工程司刁難,致工程無法順利進行或影響請款速度,而陸續交付余姓副工程司所需之現金或所指定購買之物品,更有甚者,連余姓副工程司所使用之機車維修費、住處室內裝修費等,均要求承攬廠商支付。初步清查發現,余姓副工程司藉勢所取得之財物總金額達新臺幣3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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