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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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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指揮調查局航高站偵辦元和雅診所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何姓會計以50萬元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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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編號:106093001

      稿106.09.30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指揮調查局航高站偵辦元和雅診所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何姓會計以50萬元交保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莊玲如偵辦元和雅診所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於民國106929日上午,由檢察官吳家桐與甘雨軒親自帶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高雄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南市調查處、新北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等調查官,動員百餘人,持搜索票同步搜索元和雅診所位於高雄、台北及台南之診所以及犯罪嫌疑人等之辦公室、住家等10處,並傳喚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約50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亦同步前往行政稽查。

經檢察官莊玲如、許怡萍、盧葆清、童志曜、林芝郁、許紘彬、吳家桐、黃昭翰與甘雨軒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即元和雅診所何姓會計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以新臺幣50萬元,其餘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則請回。

經查,本署於1067月間,接獲調查局航高站報告指出元和雅診所自101年起,疑似有違反稅捐稽徵法之情資,旋由檢察官詳加蒐證及清查後,認為元和雅診所涉嫌隱匿、短報自費醫美療程及產品之銷貨收入,即於106929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位於高雄、台北、台南之元和雅診所等處搜索,並扣得相關帳冊及電腦紀錄等資料。至於元和雅診所逃漏稅捐之確實數目及是否有其他人涉案,現正由檢察官依相關證據深入查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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