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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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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洗錢防制法有關旅客攜帶超額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入出境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83
1.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6.09.011檢輔解字第10600105580號函轉法務部106年9月7日法檢字第106001145200號函及財政部關務署106年8月23日台關緝字第106101786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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