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網站導覽
English
Bh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檢察長信箱
法務部
回首頁
緊急連絡電話
A-
A
A+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已停用
搜尋
偵查公告
保證金
聲請書
線上申辦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機關簡介
檢察長介紹
歷史沿革
管轄區域
本署業務簡介
震鼓鑠法高躍雄飛(署史)
交通資訊
地圖及交通資訊
樓層介紹
偵查庭配置圖
為民服務
檢察長信箱
政風檢舉信箱
為民服務白皮書
線上問卷
業務流程圖
調閱檔案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特約通譯名冊
高雄地檢署榮譽法醫師名冊
犯罪被害補償事件殯葬項目金額參考表
雙語詞彙對照
訴訟輔導
訴訟程序介紹及輔導
參觀本署相關規定及申請單
書狀範例及司法狀紙規則
為民服務常用書狀例稿
資訊公開
應主動公開資訊
公示送達
偵結公告
保證金發還公告
預算書表
決算書表
會計報表
服務措施、出版品
採購招標決標公告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民間團體及個人等申請補(捐)助情形
遺失物公告
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執行成果專區
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
內部控制制度
毒品逾一公斤登錄公告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
司法關懷
婦幼專區
家庭暴力案件
性侵害案件
社政資源網絡
參訪暨司法活動訊息
觀護活動訊息
活動訊息
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
簡介
活動訊息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免付費電話0800005850)
活動訊息
表單下載
簡介
分會特色
工作團隊
高雄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簡介
訊息
司法保護據點
司法保護通報表格
緩起訴專區
緩起訴統計
緩起訴成效表
緩起訴金指定情形統計
緩起訴處分金
申請規定
贊助情形
民間團體及個人等申請補(捐)助情形
活動訊息
緩起訴法治教育
緩起訴義務勞務
表單下載區
社會勞動專區
執行現況及成果
大事紀
媒體報導
社會勞動制度Q&A
易服社會勞動相關申請表
戒毒專區
毒品戒癮治療統計
重要公告及相關作業規定
毒品戒癮訊息及成果
反賄專區
活動公告
活動成果
法律宣導
反賄選Q&A
廉政園地
宣導專區
財產申報專區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
廉政法令
廉政檢舉管道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告專區
統計園地
園地導覽
檢察統計
偵查
執行
司法保護
行政服務
廉政服務
為民服務
其他
性別統計專區
專題分析
相關網站
政府重大政策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法務部重大政策說明
檔案應用
文史專區
史實檔案歷史進程
歷史軌跡重要檔案展
著作集
法律宣導
相關網頁連結
:::
首頁
電子公布欄
電子公布欄
本署就106年5月18日檢察官會議進行情形說明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6-05-22
最後更新日期:108-05-02
資料點閱次數:609
本署就106年5月18日檢察官會議進行情形說明如下: 因檢察官年度調動期程將近,本署為推選本署適合之主任檢察官入圍人選,認有制定相關推選制度之必要,乃經本署周章欽檢察長裁示訂於106年5月18日召開檢察官會議,集眾人之智以討論、決議相關提案。 為使檢察官能事先對於相關提案能有所瞭解,本署乃於同年5月9日通知全體檢察官如有提案,請於會前提供紙本及電子檔至襄閱主任檢察官辦公室,以供會議中討論。經本署高峯祈主任檢察官、姚崇略檢察官分別提出提案後,本署乃於同年月15日以電子郵件郵寄予全體(主任)檢察官,以供參考、討論,並以高主任提案為第一案、姚檢察官提案為第二案。 本署於同年月18日中午11時30分許召開檢察官會議,於討論提案前,先於會議中清點在場人數後,再進行討論、議決。因本署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在職員額103人,扣除留職停薪2人,法定過半數出席人數應為51人,於提案討論前清點人數有79人出席,9人以委託書委託其他檢察官出席。表決結果以贊成第一案59票,贊成第二案10票,通過第一案。 就某檢審委員於今日(5/19)在檢察官論壇張貼「建請法務部長儘速遷調周章欽檢察長之現職」乙文,其內容或有與事實有間,爰說明如下: 一、 就檢察長決定或調整權部分:第二案規定檢察長如對排序有意見,須於「檢察官會議」說明理由,但對調整範圍則無限制 ; 第一案則限制檢察長僅能在入圍人數+2之名次內為調整,且應提出說明,惟對於說明之場合、方式並未限制。 二、 就所謂「無記名投票」部分 : 於進入提案討論階段時,姚檢察官先發言提議要求會議表決須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惟按,依會議規範第55條之規定:「表決之方式 表決應由主席就左列方式之一行之,但出席人有異議時,應「徵求議場多數之意見」決定之。(一)舉手表決。…(五)投票表決」、「前項第五款(投票表決),除對人之表決應採無記名投票外,對事之表決,以記名投票表示負責為原則。」5/18會中姚檢察官提議會議表決方式以無記名投票,主席有以舉手表決方式徵求在場檢察官意見後,多數贊成舉手表決,贊成無記名投票者為少數,主席再詢問提案人對此有無意見,提案人稱無意見。故主席於徵詢意見後裁示,會議表決方式以「舉手表決」方式,而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為表決,應符合會議規範之精神。至於檢察官投票票選主任時之票選方式,雄檢二年來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今年依慣例當然係以無記名投票之方式無疑,然此部分並未於5/18會議中經提案、討論。 三、 就主席就姚檢察官向高主任提問乙節,係因當時提問內容係有關檢察長調整排序時,應否於「檢察官會議」中說明乙節,事涉兩案中有關檢察長應說明之場合、方式等事宜,故檢察長乃走下主席台表示自己之意見,並舉實例說明:在檢察官會議中說明特定檢察官之優劣容易對該檢察官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等語。惟對議案表示意見屬於會議成員之權利,尚不能據此即認該提案即為檢察長之提案。 四、 以本署去年公開說明之推選方式及實際運作為例,係經二輪投票後,於第三階段規定係由檢察官綜合第一、二階段投票及檢察官辦案能力、對署貢獻度等情形,綜合評斷。而本署去年於完成前二輪投票後,檢察長指示第三階段完全授權予襄閱主任黃元冠、檢肅黑金組主任王啟明及檢審委員葛光輝討論、決定。經襄閱等三人討論後,乃依第一、二階段投票之票數總和及名次總合為標準,決定前五名入圍人選及第六順位之預備人選。 今年高主任的提案,大致上與去年方式相同,惟對去年制度部分修正:1、於第一、二階段投票結束後,先以第一階段票數與第二階段票數二倍之總合,決定排序。具體規定排序評斷方式,替代「綜合評斷」之抽象規定。2、檢察長行使調整權時,限於預計入圍人數加二之排序範圍內,始得調整,並須提出說明。例如預計入圍人數五人,某甲於第一、二階段均未進入前七名,即不得調整。3、由檢察官會議推舉監票人男、女性檢察官各一人,會同政風室、人事室開票,開票過程應全程錄影。開票過程與開票紀錄及選票均保存於政風室,候選人得至政風室查詢其得票數與名次。此提案經檢察官會議以59票贊成而通過。 五、 此次本署檢察官會議自召集之決定、提案之提出與討論,與表決之方式等事項,均依相關會議規範與部頒「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其會議程序事項與提案之決定,既係由檢察官以民主方式、程序行之。本署每一位檢察官對於相關提案都可以有喜好之立場,惟本署業已對兩個提案於程序上給予相同權利,以保障提案人爭取會議成員檢察官支持之機會,且於會議中氣氛和平,外傳所謂「恫嚇」乙語,純屬虛構,特此說明澄清,以免外界誤會。
收合
機關簡介
檢察長介紹
歷史沿革
管轄區域
本署業務簡介
震鼓鑠法高躍雄飛(署史)
交通資訊
地圖及交通資訊
樓層介紹
偵查庭配置圖
為民服務
檢察長信箱
政風檢舉信箱
為民服務白皮書
線上問卷
業務流程圖
調閱檔案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特約通譯名冊
高雄地檢署榮譽法醫師名冊
犯罪被害補償事件殯葬項目金額參考表
雙語詞彙對照
訴訟輔導
訴訟程序介紹及輔導
參觀本署相關規定及申請單
書狀範例及司法狀紙規則
為民服務常用書狀例稿
資訊公開
應主動公開資訊
公示送達
偵結公告
保證金發還公告
預算書表
決算書表
會計報表
服務措施、出版品
採購招標決標公告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民間團體及個人等申請補(捐)助情形
遺失物公告
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執行成果專區
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
內部控制制度
毒品逾一公斤登錄公告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
司法關懷
婦幼專區
參訪暨司法活動訊息
觀護活動訊息
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免付費電話0800005850)
高雄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司法保護據點
司法保護通報表格
緩起訴專區
緩起訴統計
緩起訴處分金
緩起訴法治教育
緩起訴義務勞務
表單下載區
社會勞動專區
執行現況及成果
社會勞動制度Q&A
易服社會勞動相關申請表
戒毒專區
毒品戒癮治療統計
重要公告及相關作業規定
毒品戒癮訊息及成果
反賄專區
活動公告
活動成果
法律宣導
反賄選Q&A
廉政園地
宣導專區
財產申報專區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
廉政法令
廉政檢舉管道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告專區
統計園地
園地導覽
檢察統計
行政服務
性別統計專區
專題分析
相關網站
政府重大政策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法務部重大政策說明
檔案應用
文史專區
史實檔案歷史進程
歷史軌跡重要檔案展
著作集
法律宣導
相關網頁連結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