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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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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攜帶超額新臺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由海關沒入」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838
依據法務部106.04.06法綜決字第10600057040號函轉中央銀行發行局106年4月5日台央發字第106001474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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