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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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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姓前檢察官今日赴雄檢報到入監執行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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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顏姓前檢察官為奪取高雄金山寺廟產,夥同退休莊姓警員等8人,先後以駕車衝撞、持槍突襲等方式殺害金山寺住持釋圓塵未果,業經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顏姓前檢察官有期徒刑14年10月,褫奪公權7年確定,因顏姓前檢察官住所位在高雄,本署受囑託通知顏姓前檢察官報到執行,顏姓前檢察官經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勸說後,於今日上午10許,在廉政官陪同下至本署報到,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沒有異議,在上午10時50分許已發監執行。 法院判決指出,顏姓前檢察官常出入金山寺為前住持釋傳孝協助處理法律事務,因而結識在金山寺經營寄棺室之退休莊姓警員,因顏姓前檢察官在外投資不順,且交友複雜,又積欠銀行貸款,故財務狀況不佳,多次聽聞莊男準備利用金山寺擴大經營殯葬業務之計畫後,認有利可圖,遂與莊男協議,擬趁機奪取金山寺之控制權。 前住持釋傳孝於民國100年5月圓寂後,住持位置由弟子釋圓塵接任,顏姓前檢察官籌組「財團法人金山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籌備處」介入帳務管理,莊男也將租金轉交該籌備處,否定金山寺廟方之出租人地位,引發釋圓塵等人不滿,隨即與莊男解除租約並對簿公堂。顏、莊為讓釋圓塵屈服,交出金山寺經營權,計畫蒐集釋圓塵違反佛教戒律之證據,並在釋圓塵座車偷裝GPS追蹤器,但跟監過程中始終無法發現釋圓塵有違反戒律之情,遂萌殺機。 於101年4月間,顏姓前檢察官與莊男策劃假車禍殺人,指示陳姓男子駕車,故意與外出參加法會的釋圓塵座車發生擦撞,待釋圓塵下車後,再由顏姓前檢察官之親密友人張姓女子駕車加速衝撞釋圓塵,嗣因張姓女子心生悔意而僅以其所駕車輛擦撞釋圓塵,釋圓塵僅受有頭部及四肢外傷,而倖免於死。前開假車禍殺害釋圓塵之計劃失敗後,同年9月,顏姓前檢察官又指使陳姓男子利用釋圓塵到屏東準提寺主持法會時,持槍衝入該寺辦公室對釋圓塵開槍,幸釋圓塵以雙手擋住護住頭部,而僅受右前臂穿透傷、腹壁挫擦傷等傷害,陳男當場被信眾制伏,始循線查悉上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顏姓前檢察官有期徒刑14年10月,褫奪公權7年,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見解而確定,今日上午顏姓檢察官在南調組廉政官陪同下至本署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沒有異議,已於上午10時50分許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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