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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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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社團辦理青年客家公共論壇計畫作業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918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補助社團辦理青年客家公共論壇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申請者應於前一年度11月1日至12月15日止,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惟申請105年辦理者,應於即日起至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規定請逕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 .tw/法令規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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