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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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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蒲公英行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336
一、客家委員會為鼓勵青年參與客家公共事務,透過志願服務,多元運用海內外相關資源,提出創新之行動方案,永續傳揚客家文化與精神,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旨揭要點重點摘錄如下: (一)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凡對客家具有熱忱,且有意願服務客家事務,年滿16至39歲之青年所自組之團隊(惟未滿18歲者,應檢具家長同意書)。 (二)申請期程:受理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 (三)補助範圍:凡具創意、創新精神,且能結合政府機關、學校、社區、立案社團、企業等資源,並以服務客家為目的之服務行動方案,均得就國內服務行動方案(含青年為客家獻藝、青年為客家說故事、青年為客家老東西找活力、青年與客家小蒲公英作伴、青年透過科技傳播客家最美的風情、青年為老人送關懷、青年協助客庄新住民融入在地文化等類別)及海外服務行動方案等範圍提案申請。 (四)補助項目原則及項目:分國內、海外服務行動方案。 1、國內服務行動方案:每年補助以32團為原則,每團隊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六萬元,每團成員5人。 2、海外服務行動方案:每年補助以8團為原則,每團隊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30萬元,每團成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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