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告拍賣沒收物(漁船壹艘),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49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雄檢泰物字第1000910001號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物(漁船壹艘),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 標。 依據: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0年1月12日檢總卯字第100090004號函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民國100年3月11日上午10時整舉行。 二、拍賣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光和路100號(高雄市小港區臨海新村漁港,第1船渠)。 三、拍賣物品:滿生弘1號(CT4-1707)漁船壹艘,總噸數:77.80噸(以現場拍賣實物為主)。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叫價3次,無再有新高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承買人需提出國民身分證) 五、注意事項:本次拍賣之漁船,因涉案經註銷漁業執照在案,依「漁業法第7條之1」、「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18條」規定,已不得申請保留汰建資格暨以廢棄物拍賣,依規定不得重新申請執照使用。 六、本案承辦人:書記官黃煜程(電話:07-345980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