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緩起訴處分金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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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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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緩起訴處分金(一般申請)申請期限:
自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緩起訴處分金應檢附之表單已公告於本署網頁
申請表單網址: http://www.ksc.moj.gov.tw/ct.asp?xItem=137773&ctNode=23556&mp=021
*送件方式:
請以公文並檢附相關表單後,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收),恕不接受專人親自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