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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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
5.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99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聯絡電話:
07-2152565分機3849 甲股觀護人
分機3854李助理或曹助理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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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doc31 KB 108-01-17 下載次數: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