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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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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446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

5.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9942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室收)

 

承辦人聯絡電話:

07-2152565分機3849 甲股觀護人

           分機3854李助理或曹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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