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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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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緩起訴處分金申請期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216

*99年度緩起訴處分金(一般申請)申請期限:

    自98年9月25日起至98年10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緩起訴處分金申請應檢附之表單均已公告於本署網頁。


*申請表單張貼於本署網頁位址:

    緩起訴資訊專區/緩起訴處分金/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表格/表單:緩起訴處分金申請表格

   申請表單網址: http://www.ksc.moj.gov.tw/ct.asp?xItem=137773&ctNode=23556&mp=021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文件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收),恕不接受專人親自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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