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緩起訴處分金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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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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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緩起訴處分金(一般申請)申請期限:
自98年9月25日起至98年10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緩起訴處分金申請應檢附之表單均已公告於本署網頁。
*申請表單張貼於本署網頁位址:
緩起訴資訊專區/緩起訴處分金/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表格/表單:緩起訴處分金申請表格申請表單網址: http://www.ksc.moj.gov.tw/ct.asp?xItem=137773&ctNode=23556&mp=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