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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拍賣沒收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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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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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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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點閱次數:1454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雄檢惠物字第 7483 號
主旨:公告拍賣扣押沒收物,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8年7月16日檢總卯字第0980900565號函核准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民國98年10月2日上午9時整舉行。
二、拍賣地點:98年10月2日上午9時整在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50號(南區大型贓物庫)。
三、拍賣物品:五金工具、馬達、機車、電腦、傳真機等一般電器用品。(以現場拍賣實物為主)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在核定底價以上,經叫價3次,無再有新高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承買人需提出國民身分證)
五、注意事項:本次拍賣之機車,因涉案皆已撤銷執照,並以廢棄物拍賣,依規定皆不得重新申請執照使用。
六、本案承辦人:書記官董翠娥(電話:07-3459809)。
檢察長 江 惠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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