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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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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114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暑期觀護實習生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8
  • 資料點閱次數:728

                                                                           招收114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暑期觀護實習生公告
內容:
公告大專實習生規定及所需驗繳資料如下:

◎申請本署實習觀護工作需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請自行下載)
2.基本資料表
3.實習計畫書
4.自傳(字數、格式不限,字體要求16級以上。)
5.學校成績
◎申請(收件)期間:
114年3月3日至114年4月2日止,以實體文件資料寄送本署,郵戳或本署收文章為憑。資料欠缺、過早或延遲收件期限不予通知或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送件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後請以郵寄方式寄至本署。
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實習文件」
(80122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 收)
承辦人:禮股觀護人(07)216-1468 分機3921、3934
收件及承辦助理:昭股觀護佐理員熊家佳 分機3959

◎ 備註 :
1.奉部訂實習期間為六週,依書面審查(初審)後,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若需自願延長實習期間者,可於面試時主動提出申請。
2.本署為司法機關,不提供社工師考照之督導認證;實習亦非民事契約關係,無從簽訂實習契約,請各校及申請人併予考量。


附件:
(1)114年度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
施方案。
(2)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3)114年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
(4)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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