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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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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狀紙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3
  • 資料點閱次數:2690


第一條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時,依本要點為之。


第二條

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 A4 尺寸(寬 21 公分、高 29.7 公分), 並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格式一、二及範例),以中文直式橫 書方式書寫。


第三條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之委任狀格式,應以直式橫書方式書寫(附格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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